【案情】余某的小型廂式貨車出現(xiàn)故障不能使用,遂到某修理廠維修。后余某到修理廠取車,被告知車輛尚未完全修好,余某在檢查車輛狀況時,被自己車輛已升起的貨箱突然降下壓傷,花去醫(yī)療費用20余萬元,加上誤工、護理、營養(yǎng)等合理損失達40萬余元。事故現(xiàn)場沒有監(jiān)控,無法證明是因誰的過錯造成損失。那么誰應當在此事故中擔責?
【點評】余某和修理廠都應當承擔部分責任。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的“建筑物等脫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北景钢?,車輛尚未維修完成,修理廠系車輛管理人,管理人應當負有看護和管理車輛的義務,該車輛給第三人造成了傷害,管理人沒有證據(jù)證明己方無過錯,應當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而余某作為一個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修理廠在告知其車輛尚未完全修好的前提下,擅自檢查車輛,給自己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案例和分析來自《中國法院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