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在浙江省第42屆“愛鳥周”之際,市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庭審由市法院院長戴朝陽擔任審判長,市檢察院檢察長邱生權出庭支持公訴,法檢兩長同庭履職,以司法力量護航“宜居建德”建設。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xié)委員及市公安局、杭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建德分局、市林業(yè)局、市農業(yè)農村局、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等5家單位工作人員共計50余人觀摩庭審。
本案是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的典型案例,2022年9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邰某翁、劉某華、邰某文伙同邰某勝、潘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陸續(xù)在洋溪街道小洋塢山林中以在樹枝上涂抹黏膠、架設捕鳥套繩陷阱,并用手機播放畫眉鳥叫聲的方式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畫眉鳥,共捕獲畫眉鳥10余只,均用于飼養(yǎng),其中被告人邰某翁因飼養(yǎng)不當致使1只畫眉鳥死亡。根據《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的規(guī)定,每只畫眉鳥的價值為5000元。被告人邰某翁、劉某華、邰某文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
本案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中,戴朝陽主持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訴訟環(huán)節(jié),雙方圍繞量刑情節(jié)等進行辯論。市檢察院在依法履行公告職責后,一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案當庭判決,判決認定被告人邰某翁、劉某華、邰某文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均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綜合考慮三被告人獵捕的動機、目的、手段、危害后果、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依法作出判決。
觀摩庭審人員紛紛表示,要不斷加大對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力度,提高群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今后自己將進一步加強法律知識學習,自覺遵紀守法,自覺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共同推動人與自然的和諧發(fā)展,切不為貪圖眼前小利,既破壞了生態(tài)環(huán)境,又讓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市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軍表示,為提高保護鳥類的法治意識,營造共建和諧美麗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良好氛圍,市法院積極開展浙江“愛鳥周”司法保護宣傳系列活動,傳播法治最強音。近年來,市法院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狠抓審判第一要務,主動融入中心大局,加強生態(tài)保護修復,服務助力我市從“氣候宜居”向“宜居建德”蝶變。
(記者 鮑玲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