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的一天,下涯鎮(zhèn)調解室里,人民調解員陳曉明坐在調解席中間,拿著一份意外傷害賠償標準邊讀邊解析著,桌子兩側幾個人拿著紙和筆記著,還不時嘟囔著什么......
上前傾聽了解,原來是在調解一起意外傷害賠償糾紛,兩側坐著的是雙方當事人。下涯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陳曉明在事先了解了雙方情況和態(tài)度后,正在嘗試一種新的調解模式。
在這種全新的模式下,人民調解員陳曉明首先讓雙方當事人學習意外傷害賠償標準,明確誤工費、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費等費用的具體賠償金額,當事雙方紛紛用紙筆進行記錄;其次,雙方當事人對此次涉及的醫(yī)藥費金額、住院天數、出院后休養(yǎng)天數、護理天數、誤工天數等進行確認;然后,雙方將賠償金全額進行累加,得出總數;最后,調解員引導雙方明確其各自所應負的責任,雙方自行商討進行責任分攤。在整個過程中出現的歧義,調解員針對雙方具體情況,及時介入調解,最后雙方意愿得到統(tǒng)一,簽下了協(xié)議。
通過這種創(chuàng)新的調解模式,當事人可以自我對照標準,充當調解員。這是在當前法治社會大和諧、人民群眾法治意識已得到提升為背景下的一種新調解模式的有效嘗試。調解的成功,充分體現了法治社會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已深入人心,形成一定的社會法治基礎。
通訊員:汪徐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