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來,下涯司法所落實三個“100%”來嘗試司法行政力量下沉創(chuàng)新,取得良好效果。2019年新年伊始,下涯司法所再次把這一經驗進行總結提升,以運用到2019年全年司法行政工作中去,以“嘴力、腳力、公信力”來贏取基層群眾的滿意度。
以“嘴力”理順群眾間的矛盾
2018年以來,下涯司法所針對村級矛盾糾紛的特性,進行了調解方法的創(chuàng)新,將鎮(zhèn)級調解力量下沉到基層一線,以彌補村級調解力量的不足,同時也做好傳幫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2018年共下村調解128人次。充分踐行了“楓橋經驗”矛盾糾紛防范在早,控制在小,化解在當地,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的真諦。
以“腳力”邁近與群眾的距離
司法所工作人員對車補政策進行了認真學習,正確理解車補的正確含義。在工作中,一改以往坐在辦公室里等群眾來、等問題交上來的常態(tài)。主動以電話下問,以車輪下村的形式,去掌控矛盾,幫助基層解決糾紛。主動打電話收集、關注、指導矛盾糾紛處理70余次,下村參與調解50余次。真正做到以車輪的痕跡、腳步的丈量來贏取人民群眾的信任。
以公信力就診群眾疑癥
下涯司法積極利用“走村不漏戶,戶戶見干部”活動,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宣傳。擴大糾紛受理范圍,在走訪中采用聽、問、記的形式,收集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涉法涉訴急難事宜,及時發(fā)揮公共法律體系建設在為群眾解決具體事件上的運用,幫助他們解惑及做好具體引導。2018年以來,共引導上訪糾紛轉入調解且調解成功4起,上訪糾紛引導起訴1起,引導糾紛分流到勞動仲裁1起、公證2起、傷殘鑒定2起、多元化矛盾中心3起,均一一得到化解。讓基層矛盾不停留、少淤積,真正把公共法律體系建設落實到解決群眾具體事的點位上,保證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順心、安心。
(通訊員 陳曉明)
